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湘江东路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奉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阅决议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检验决议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能够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永州市永昌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焦亚硫酸钠和2万吨亚硫酸钠技术改造项目
关于永州市永昌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焦亚硫酸钠和2万吨亚硫酸钠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1)
主办单位: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