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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通报!日照某村非法运营风险化学品…… 
来源: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4-08-11 18:40:49

  寄存有标签为次氯酸钠溶液的化学品吨桶3桶、标准为25公斤包装的小桶88桶以及分装设备一台,

  经查验,上述次氯酸钠溶液为户主刘某一切。法令人员依法对涉案化学品进行了抽样检测,成果显现,该次氯酸钠溶液有效氯含量为7.29%,判定为《风险化学品目录》中编号为166号的风险化学品。经核对,刘某在未获得《风险化学品运营答应证》的情况下,自2012年以来,以其注册建立的某日化用品公司之名,连续向市表里多家食品公司、环保处理公司等违法出售次氯酸钠溶液,出售金额约33万元。

  2023年11月12日,市应急局根据《山东省安全出产行政法令与刑事司法联接作业实施办法》有关法令法规,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12月1日,该案已由山海天旅行休假区公安分局刑事立案,并展开后续侦办。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风险化学品运营(包含仓储运营,下同)实施答应准则。未经答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营风险化学品。

  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背本条例规则,未获得风险化学品运营答应证从事风险化学品运营的,由安全出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中止运营活动,没收违法运营的风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来得到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非法运营罪】违背国家规则,有下列非法运营行为之一,打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违法来得到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很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来得到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一)未经答应运营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许其他约束生意的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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