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扛牢“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时刻绷紧神经、瞪大眼睛,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将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到基层末梢、岗位人头,加强完善汛期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全力抓好当前主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防因防控措施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企业以及它行业主管部门依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20条标准及有关标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设备工艺安全管理、储存安全管理、防汛安全管控、特殊作业期间人员管理、应急演练和人员值班值守情况开展检查,重点对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整改情况做复核验收,查处整改不到位或已整改问题出现反复的情况,具体任务如下。
(1)危险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鉴定分类专项执法等6个专项整治。严格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情况以及生产设备、设施和管线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等措施落实情况,持续加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线上巡查抽查、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力度,严防发生因生产设备、设施及物料泄漏引发的人员中毒和燃爆事故。按照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鉴定分类专项执法等6个专项整治,对已完成的专项整治及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适时进行“回头看”;对未完成的专项整治工作和未整改完毕的隐患,抓紧推动落实,按时进行督导检查和复核验收。〔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县(区)、钒钛高新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有关县(区)、钒钛高新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核查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整治情况。核查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企业制度修订、宣贯考核、自查自纠情况,确保全员掌握异常工况安全处置要领和要求,确保培训和研讨时间不少于4学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开展一次全厂、全装置异常工况安全处置风险辨识和问题隐患整治;抽查企业设备工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工艺过程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加强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安全仪表、紧急切断、视频监控、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等系统处于正常投用状态,确保易超温超压设备降温措施处于正常投用状态。(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完成重大危险源“消地联合”专项督导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监督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包保责任人按规定及时登录系统,开展线上履职活动,推动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真正履职到位,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形成工作清单(台账),确保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稳定生产,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试行)》对全市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消地联合”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问题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4)应用重点县和高风险企业“体检式”专家指导服务成果。按照《关于开展液氯储存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的通知》,对照相关行业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表),聚焦重大隐患标准,集中开展氯化、液氯等企业安全检查及相关问题整改“回头看”。根据重点县和高风险企业“体检式”专家指导服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事故隐患,督促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钒钛高新区、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验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督促企业“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5)推动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化工老旧装置、超年限使用特种设备淘汰。按照《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督促老旧装置复核和深度评估检查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指导企业参照《方案》实施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6)打击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化工建设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行为,梳理并共享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信息,会同网信、市场监管、电信等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违法销售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完整、准确推送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等)
(7)强化防汛安全管控措施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仓库、储罐和露天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控,严防仓库温度、湿度超出标准规范要求;合理控制危险化学品储罐储量,保证留足设计安全容量;储罐冷却喷淋、自动连锁要完好有效;桶装的易燃液体和压缩气体钢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避免长时间暴晒。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的防晒、降温、通风等设施适用完好,防止因温度、压力升高导致储罐、钢瓶、包装桶等破裂而引发安全事故。遇水(湿)发生化学反应易引发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放置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漏的库房。指导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的防雷、防静电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防雷、防静电、现场报警等装置进行检测,确保完好可靠。做好变配电室、开关站、接线盒等防雨、防水工作,并加强雨后检查。定期检查厂区及装置区排水系统,及时清理、确保通畅;因防汛需要开启的排水井口、积水低洼处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及时清理高处平台和屋顶等高处建(构)筑物上的杂物,加固相关防护设施,防止高空坠物。依山临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企业,要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因异常天气发生危险化学品仓库垮塌、管道损毁等情况。(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8)加强特殊时段作业安全管理。强化线上巡查检查,督促企业高温、大风、暴雨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组织安全生产,及时调整作息时间,采取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避免一线从业人员长时间户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暴雨、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应停止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吊装等特殊作业,停止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针对高温汛期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开展宣传培训。有序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危险化学品进一步梳理防汛应急队伍,清点防汛应急物资,按照应急预案年度演练计划,通过实兵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对防汛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及时发现不足,补好预案漏洞。(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开展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执行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运输车辆检测维护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安全检查,按照《2024年攀枝花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常态化治理,进一步检查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落实外部隐患整治攻坚自查、管道本体隐患排查、高风险区域排查评估等情况,建立日常联防联控、定期会商研判和协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督促协调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
(3)开展危险化学品车辆道路安全检查。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路线、特殊时段管控措施、押运人员培训等情况开展检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重点检查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回头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专项整治行动等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外新、改、扩建行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是否存在非法托运、违法运输、违规充装危险货物等行为;督促企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等。(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按照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经营企业储存量及储存安全条件,零售店(点)“两关闭”落实情况,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及运输过程中安全管控情况。
1.开展重点时段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发挥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检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犯罪活动。严查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超许可范围销售超标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加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超量存储、违规堆放,是否在仓库存放其他危险物品,是否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产品,防雷防火设施及应急物资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对标新标准开展检查和隐患整改,是否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巡检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等。零售店(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销售,超量存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强化对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警示教育。严厉打击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装载烟花爆竹车厢载人的违法行为。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强化跨部门联动执法严肃查处。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邮政快递的检查力度,严查寄递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行为,严格审批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零售点位应根据燃放情况合理依法布置。(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对标改造提升,督促企业对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静电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标改造提升指南(试行)》(经营企业参照指南执行)等标准规范,重点对防护屏障、建筑结构、防静电设施、安全距离等基础设施的达标情况做复核,形成问题隐患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充分利用经营淡季和夏季高温停业等“空窗”期,加快完成问题隐患整改。(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重点整治民爆物品储存、使用环节重大事故隐患,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风险管控,针对重大风险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对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公司制作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及爆破企业标准,排查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民爆物品存放不规范、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储存、非专用仓库储存、禁忌物质混放混存、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的;未做到专人管理、看护的;库区内违规用电、动火,存放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仓库内有废品、过期产品、试验品、收缴产品与合格产品混存的;在雷管库内拆箱、分发作业的;在库区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民爆生产销售爆破企业)。
2.加强监测预警,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安排,围绕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对沿沟沿江沿湖、临坡临边及地势低洼的厂区、库区安全检查和日常监测,按照“雨前检查、雨中巡查、 雨后核查”的要求,把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动态巡查结合起来,特别是要针对防雷防静电设备以及防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相关防护设施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指定专人督办,限期整改,涉及较大地质灾害风险要及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切实做到排查全覆盖、防范无死角。(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民爆生产销售爆破企业)
3.进一步管控民爆物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督促民爆运输单位运送民爆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路线行走,禁止中途停留,运送、押运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地区,严禁存在炸药和雷管混装情况。装载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严禁载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现场、设置警戒必须到位。装卸过程严禁存在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等现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民爆运输企业)
(一)扎实部署执行。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当前主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迅速部署开展各项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把责任明确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岗位,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要进一步明确本地本行业领域重点,做到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严格工作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工作汇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基层严督细查,加强重大隐患标准阐释服务,提高督导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要参照任务清单严格开展精准执法,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要着力推进行刑衔接,构建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信息报送。强化各级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负责人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每日巡检,安排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的技术人员值班值守,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排除问题隐患,如遇紧急情况迅速上报。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要加强信息预警和调度,确保气象、地质灾害信息第一时间传达到企业。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收集工作有关信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市安办工作要求调度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