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只相撞事故,一艘港口渡轮在北易北河与一艘由推船和驳船组成的推驳船队相撞,所幸前者仍就保持漂浮在水面上。
据悉渡轮上共有25人。根据初步调查,渡轮当时正驶向“船坞”(Dockland)码头。在转向该码头时,渡轮显然驶入了驳船和推船之间——导致无动力的挂载驳船脱离,随即发生碰撞。
消防部门派出船只赶往事故现场。在被撞裂的渡轮上,一人因剧烈撞击导致头部重伤,已被送往医院。至少3人中度受伤,其余人员轻伤。
目前事故原因尚不清楚。港口内所有船只都配备了雷达,即使在夜间或有雾的情况下也能相互探测。经调查,事故发生时,两位船长都未饮酒。
本周港口事故多发,大多因集装箱内装有化学品。2025年1月21日上午,西班牙巴塞罗那港能源码头发生一起化学品储罐爆炸事故,导致一人死亡,4人受伤,其中一人伤势危急,被送往巴塞罗那救治,另外两名伤者在现场接受急救后已获准出院。
据悉,储罐里的物质是一种高度易燃但无毒的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巴塞罗那市政府启动了化学品风险应急计划,这些紧急措施现已解除,港口方面表示目前港区运作已回到正常状态。事故原因尚不明确,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近几年化学品导致的港口事故呈上涨的趋势。2024年11月29日,在美国迈阿密港,一辆汽车所在的集装箱发生燃爆,有媒体推测,爆炸可能由电动汽车里的锂电池导致,但未得到官方确认。
2024年8月9日,一艘停靠在浙江宁波舟山港北仑港区集装箱码头的集装箱船发生爆炸,暂无人员受伤或死亡。据相关部门初步判断爆炸物中包括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和锂电池。
2022年6月27日,一个装有有毒气体的储气罐在位于约旦南部的亚喀巴港口发生泄漏。事故导致13人死亡,251人受伤。
据报道,港口起重机在将装有化学气体的集装箱装船时出现故障,致使集装箱跌落并发生爆炸,同时造成化学气体泄漏。
2022年6月4日,孟加拉国南部主要港口吉大港一集装箱仓库发生火灾,火灾已造成至少49人遇难,其中包含5名消防员,超过450人受伤。
据相关报道称,引发大火的原因是装有化学品的容器发生爆炸。消防人员称,这个集装箱内存储了过氧化氢,这也导致火势无法控制。
码头集装箱着火因其危害大,范围广的特点对码头和航运安全构成不可逆转的危害,因此损失赔偿金额也数目不小,下面列举了三个百万级赔偿案例。
2015年,某公司承接了国外援建项目,找到了货代负责内装、报关、海运,该公司在全国采购后送到货代指定的天津仓库。
双方约定了其中一批货约13个柜子上8月9日开的船,因为装箱单报关资料的原因没有报关成功,改为8月16号的船。
8月12日,天津港大爆炸,货物全部灭失。该公司将货代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80多万元。
法院认为,该公司没有明确接受转委托,存放的仓库和报关行都是货代公司委托的,应由货代公司承担委托的后果。货代没提供证据证明装箱迟延是因该企业来提供的装箱单与货物真实的情况不符,客观上增加装箱难度且无法克服造成。
2011年,某材料公司向货代订舱,一条柜的发泡剂,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为3242。货代向某船公司订舱。通过马六甲海峡时,发现集装箱着火,紧急停靠港口后将火扑灭。后经多方鉴定机构出报告,明确此柜为着火点。船公司把货代和材料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船公司依据货代要求出具了船东提单,托运人显示为货代公司。货代公司则给材料公司出具了货代提单。材料公司既不是船东提单上的托运人,也不是实际交货方,因此与船公司没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但货代公司在赔偿后可向材料公司追偿。
其次,材料公司实际托运了两种危险品,但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鉴定和安全适运申报时,只申报了一种。货代公司在向船公司订舱时,也只申报了一种危险品。虽然货代在申报表备注中提到另一种危险货物编号,但在船公司要求确认时,货代仍未正确申报,仍按原内容申报。因此,货代作为托运人未正确申报危险品,存在违约行为。
2015年,货代找庄家订舱,5条柜盐田到伊塔瓜伊港。庄家找船公司订舱。出船东单。开船后,发现柜子着火,紧急停靠港口后将火扑灭,经权威机构出报告,着火柜子为这5条中的一条。
火灾发生之后,庄家向船企业来提供了50万的担保金。但其以损失171万元为由,将庄家和货代告上法院。理由为事故集装箱内装载有含有锂电池的充电宝,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来看,锂电池属于危险物品,运输前需要向船公司做如实申报,但庄家并没有做申报。
法院认为实际发货人采购的移动电源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和标准,通过了检测,不属于《海运危规》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MSDS报告数据显示,该锂离子电池适用于海运,通过了UN38.3试验,运输中稳定,但没有证据证明着火集装箱中的电池是该型号,且未配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有效的UN38.3试验报告。因此,庄家和货代主张的电池符合非危险货物运输条件的结论不成立。
其次,庄家与船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委托其运输集装箱货物,未披露其代理人身份。因此,庄家被视为托运人。即便庄家是受货代委托订舱,船公司也有权将其作为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
庄家未将含锂离子电池的移动电源作为危险货物申报,违反了《海商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最终法院判决庄家赔偿船公司818721元及利息。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集装箱事故的严重性和复杂性,以及在港口和航运中严格遵守安全准则规范和申报要求的重要性。无论是货代、船公司还是实际发货人,任何一方的疏忽都可能会引起灾难性的后果,不仅危及人员生命安全,还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因此必须格外的重视,各方必须提高警惕,保障港口和航运的安全与稳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